发布时间:2015-12-01 15:05:25
1.地方和军队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须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15年9月1日);
2.报考学科专业应为我院具有授予在职人员医学博士学位权限的学科(见附件1),且报考的学科专业应为本人目前从事的学科专业,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
3.本院未取得轮转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轮转阶段住院医师不得报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6—17日(8:30-11:30,15:00-17:30),教学大楼西阶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
报名者本人持报考申请,经科室签字同意、临床部同意并盖章后(非本院人员,军人须出具师级单位干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地方人员须出本单位人事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介绍信,说明考生现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考等事项)到我院研究生处(教学大楼)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可不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纳报名费(200元/人)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3张(照片背后须标注本人姓名、证件号码),上交《在职申请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可从我院因特网主页或院内办公网“公共信息”下载,纸质、电子版报名表各一份)。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8:30-11:30。
2.考试地点:解放军总医院(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语种:英语(不受理其他语种考生)。
4.准考证发放时间:请考生于2016年2月15、16日(8:30-11:30,15:00-17:30)到教学大楼西阶梯领取。
四、其他说明
1.由于招收数量有限,我院将按照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考生仍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不办理供给、组织等关系,在学期间食宿及有关费用一律自理。
3.有关工作按《解放军医学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未及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文焕
联系电话:010-66939353
解放军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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